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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iuyou:关于印发《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御超强台风“停工停产”工作指引(试行)》的通知

发布于:2026-07-04 17:30:31 作者: jiuyou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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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关于印发《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御超强台风“停工停产”工作指引(试行)》的通知

  为贯彻落实市三防指挥部工作要求,全面做实做细超强台风防御前置准备工作,进一步细化行业职责、压实工作链条、落地防控举措,根据《东莞市防御超强台风“五停”工作细则(试行)》要求,结合工作实际,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了《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御超强台风“停工停产”工作指引(试行)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  为切实做好我市住建领域防御台风灾害工作,有效预防和最大程度减少因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,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依据《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》《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》《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》及《东莞市防御超强台风“五停”工作细则(试行)》等文件要求,结合《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》《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指引》规定,制定本工作指引。

  1.本工作指引“停工”是指在台风灾害防御中,根据台风发展形态趋势、影响区域和程度,采取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。适应范围为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(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)、拆除工程、农民安居房工程、限额以下工程及既有建筑装修工程等,以下统称为“工程建设项目”。

  2.本工作指引“停产”是指一般生产主体全面停止生产流程,切断非必要电源,组织人员撤离。适应范围为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。

  1.“停工停产”应遵循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,统一指挥、分级负责,部门联动、精准施策、分步实施,主动防御、提前应对,社会协同、全民参与等原则。

  2.预拌混凝土企业确因生产的基本工艺特殊、设施安全要求等客观原因无法完全停产的,事前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编制专项安全保障工作方案,报属地政府审批同意后,可实行“最小化人员值守+核心能力保障”的运行模式,确保在极端天气条件下生产安全可控、风险可防。

  建设、施工、监理单位,预拌混凝土公司制作主体等作为“停工停产”措施的执行主体,应主动根据预警信号和本工作指引,坚决执行“停工停产”指令,做好本单位员工的及时告知、有序疏散、安全防护和基本生活保障,配合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调度、转移安置与监督检查工作。

  (一)启动条件。当气象、水文和海洋等部门预测台风将对本市造成极其严重影响,或预计台风12级风圈将覆盖本市时,经会商研判,由市三防办(市应急管理局)提出全方面实施“停工停产”建议,由市人民政府或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(简称“市三防指挥部”)发布行政命令,采取强制管控措施尽可能减少社会面活动,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。

  (二)执行落实。气象预警信号与市三防指挥部启动的防风应急响应级别是执行“停工停产”措施的主要是根据,各单位(企业)依据预警生效或启动响应情况,自主落实关停措施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本工作指引要求,依据气象预警和风险研判,视情况组织实施住建领域行业“停工停产”措施,各镇街(园区)住房城乡建设局(城市建设局)配合落实辖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、预拌混凝土企业“停工停产”。

  1.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或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,是危险活动停工、停业的初始条件,此时主要是针对高风险的高空作业和活动进行限制。在此期间,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建筑起重机械、桩机停止运行,断电。物料提升机吊篮、施工电梯轿厢、室外吊篮等必须降至地面,塔吊起重臂应确保能自由回转,吊钩升至最高处,小车收至根部,轨道式起重机的夹轨器处于锁紧导轨状态,流动式起重机的吊钩收起至最高位置,摘除索具,并将起重臂落下,起重机置于平整、开阔场地,禁止停放在边坡、基坑、桥梁边沿。桩机架体、桩锤需卸落至地面。停止脚手架、支模体系、卸料平台等所有高空施工作业,若为排查隐患必须施工的,应采取合理、可靠的保护措施后方可作业。做好在建工地的围蔽工作,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。

  2.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或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,是部分“停工停产”的基准条件,此时在台风蓝色预警/防风Ⅳ级响应的基础上,停止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作业。在此期间,工地全面停工,断开全部施工用电,保留消防应急、视频监控等相关电源。及时疏散、撤离在建工地的施工地塔吊倾覆范围内施工及管理人员,既有建筑内人员至安全场所。

  3.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或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,是危险区域“停工停产”的增强条件,此时在台风黄色预警/防风Ⅲ级响应的基础上,限制危险区域的生产、运输等活动,根据影响区域和程度,扩大原有停业的范围,针对危险区域启动停产和部分室内停工。在此期间,工程建设项目停止一切施工作业,预拌混凝土停止生产,关闭施工现场非必要临时用电总闸(视频监控、应急抢险用电如抽水泵等保障现场安全的供电线路除外),按照制定的撤离方案撤离危险地带人员,并妥善安排,同时落实专人24小时应急值守,发现灾情、险情迅速上报,并及时处置。密切监视灾情,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。

  4.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或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,是全市“停工停产”决策的关键条件,此时进一步收紧和强化“停工停产”措施,为可能发布的全市“停工令”做好最充分的准备和执行铺垫。在此期间,工程建设项目停止一切施工作业,预拌混凝土停止生产,关闭施工现场非必要临时用电总闸(视频监控、应急抢险用电如抽水泵等保障现场安全的供电线路除外),按照制定的撤离方案撤离危险地带人员,并妥善安排,同时落实专人24小时应急值守,发现灾情、险情迅速上报,及时处置。密切监视灾情,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。

  (三)迅速响应及求援。各镇街(园区)住房城乡建设局(城市建设局)收到险情报告后,应全方面了解项目应急抢险救援开展情况,并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告,立即组织行业专家和灾害发生地三防指挥机构人员召开会商会议,分析当前形势和发展形态趋势,按照工程抢险、人员救援等应急方案,采取紧急保护措施,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,有明确的目的性地提出应急支援措施。必要时,组织社会救援队伍,支援应急抢险救援工作。

 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各镇街(园区)住房城乡建设局(城市建设局)是落实本工作指引“停工停产”措施的监督责任主体,通过现场检查、远程视频监控、企业报告等方式核查所属领域“停工停产”措施的落实情况。各镇街(园区)住房城乡建设局(城市建设局)督促辖区内所有施工项目落实“停工停产”措施;“停工停产令”发布后,全面监督检查本辖区防台风“停工停产”工作。主要职责包括统筹协调、组织转移、社会动员、审批同意、监督检查、信息报送、恢复保障等。

  应急响应解除后,建设、施工、监理单位、预拌混凝土企业组织复工前安全自查,对台风期间受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,建设、监理、实施工程单位应进行质量安全专项检查,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契合设计和规范要求;对所有正在施工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、临时用电设施、办公和生活设施做全面排查,及时消除隐患,经建设、施工、监理单位联合检查合格,确保安全后方可复工。对积水地区进行排水防涝,对低洼地段室外供用电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。各镇街(园区)住房城乡建设局(城市建设局)督促和指导相关的单位做好相关复工前的检查工作。

  各镇街(园区)住房城乡建设局(城市建设局)应广泛宣传“停工停产”规定及避险知识,提升公众防灾意识;各单位(企业)将“停工停产”工作机制、岗位工作职责纳入三防培训演练,确保措施有效落地。

  对不服从统一调度,导致“停工停产”指令执行不力、贻误抢险时机、导致非常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单位或个人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《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》等法律和法规严肃追究责任,构成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加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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